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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考试和成绩管理工作,维护教学秩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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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课程考核目的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和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检测与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以及应用与创新能力。

第二章课程考核的范围及形式

第三条凡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涉及的通识教育课程、专业教育课程、职业能力教育课程和集中实践教学环节(课程)等都要进行课程考核。所有考核成绩均须载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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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课程的考核方式须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要求执行。

第五条积极推进考试方式改革,建立以思想道德与专业能力相结合的学生学业评价体系,坚持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实行结构成绩。课程考核方案(含考核形式、考核内容、评分标准、成绩构成及比例等)须在每学期初提出,经院系部批准,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第六条所有课程平时考核应有完整的原始考核记录,包括学生平时的出勤情况及学习纪律情况,课堂提问及随堂测试结果,课后作业、讨论、课内设计上交及完成情况,课程实(试)验表现、实(试)验报告完成及上交情况等内容。

第七条学期末,课程考试在考试周进行,采取闭卷形式;课程考查随堂进行,可采用综合测试或答辩、课程小论文或综述报告(调查报告)、综合性大型作业(设计)、实验操作或上机操作等形式。

第八条本科学生应积极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以检验其英语水平是否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考试命题

第九条考试命题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专业及学科特点,设置多样化的题型,重点考核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创新思维能力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量的大小和难易要适度。

第十条期末考试命题时要求有A、B两套难易程度基本相当的试题,试题总分实行百分制,各题分数要分布合理,并附有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

第十一条同一份试题中不得有重复内容;主观性试题在两年内不得重复使用;A、B两套试题的重复率不得超过30%,且与前两次试题的重复率不得超过50%。不得直接使用近三年已在期末考试中用过的试题。

第十二条考试试题要求使用统一规定的格式模版,用B5纸打印。对于个别有特殊要求的课程(如制图等),可以用8开纸打印。

第四章试题印制与保管

第十三条命题教师在命题完成后,应填写《考试命题审批表》,与A、B两套试题(含参考答案与评分细则)一并交回院系部,经教研室主任或教学副主任审核签字后,按要求密封保存。

第十四条各院系部将审核后的A、B两套试题,分别装于两个试题袋密封,签字、盖章后提前一周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将从A、B两套试题中任抽一套作为期末考试用题,另一套作为备用试题或补考试题。

补考结束后A、B两套试题均返还至各院系部保存。

第十五条期末考试试题的印刷、分装、密封均由教务处负责,各院系部在考试前一天到教务处保密室领取试题。

第十六条考试试题启用前属于学校机密材料,教务处及各院系部要确定专人负责试题的保密工作,并建立考试试题泄密责任追究制度。接触试题的所有人员要具有高度的保密意识和责任感,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试题的安全。

第五章考试管理与考场安排

第十七条课程考核前,任课教师要协同院系部对学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该课程以0分计:

1.累计缺课超过该课程学期计划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2.缺交作业或实验报告达三分之一以上者。

被取消课程考试资格的学生,若擅自参加该课程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八条被取消课程考试资格的学生,不予办理该课程缓考手续,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补考,须重修。

第十九条学生所修通识教育必修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及职业能力教育课程,期末考核成绩不及格,可以参加在下一学期初组织的正常补考。

实践教学环节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的,不可以补考,应参加重修。

第二十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跨专业选修课)期末考核不及格的,不安排补考,不记成绩和学分,学生可在下学期重新选修或另外选修课程。

第二十一条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可向所在院系申请办理课程缓考手续。经任课教师、辅导员确认,系教学副主任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按正考对待,随补考进行。

第二十二条没有办理缓考手续或缓考申请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或参加考试不交卷者,一律作旷考处理。旷考课程成绩以0分记载(备注“旷考”字样),且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补考,须重修。

第二十三条因考试违纪作弊而受到处分的,该课程成绩以0分记载(备注“作弊”字样),且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补考,须重修。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有多次课程重修机会。课程重修不单独编班上课,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可随下届学生插班听课或免听自学。

重修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实践教学课等,学生必须完成平时的教学过程。

第二十五条重修课程的考核跟随下届学生的正常考试一同进行,原则上不单独组织命题和考核,也不允许跟随下届学生参加补考。若下届无本专业教学班,则由学生所在院系向教务处提交学生参加重修考试的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由各院系在相应学期的期末考试时间内单独安排考试。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修业期满离校时仍有课程不及格者,离校后两年之内可向原所在院系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参加课程重修和考核。

第二十七条毕业班最后一学期开设理论课程的,应安排在前八周完成教学任务并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不及格的课程,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第二十八条各院系部要认真布置考场,按单人、单桌安排考生座位,按规定人数安排监考人员。监考教师要认真负责,在监考过程中不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考场安排和考试过程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和《监考人员守则》。

第六章试卷评阅与保存

第二十九条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将本考场的同类试卷按班级进行装订密封(重修考试试卷与正常试卷一起装订),并认真填写试卷册封面中各项内容。密封后在试卷背面加密封条,并加盖系公章后,统一交教学秘书负责保管。

第三十条试卷册封面中的“试卷编号”按规定的试卷编号规则编号、填写。其中,通识教育课程的试卷编号(共15位)按“学年学期(×××××)—学生班级(××××)—开课系部(××)—课程序号(×××)—考场卷别(×)”编排;专业教育课程和职业能力教育课程的试卷编号(共13位)可不编“开课系部(××)”段。

第三十一条评阅试卷应在指定的场所集体进行,并采取流水作业。阅卷结束后,须由任课教师和本单位复查小组对试卷评阅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试卷评阅及复查工作应严格按照《试卷评阅与复查规则》执行。

第三十二条试卷评阅、复查工作结束后,任课教师和评卷教师一起当场拆封试卷,将学生成绩填入学生成绩册,并签名。不及格成绩应用红色体现,成绩有改动的地方必须签名。

第三十三条任课教师要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对试卷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填写《试卷分析表》,由教研室主任和教学副主任审阅、签字。各院系部主任要对各门课程的试卷分析结果及试卷复查报告进行审阅,并对本单位整个考试评卷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教务处。

第三十四条同一个班级的同一门课程,在阅卷、登分结束后,装订成一册。同时将考核方案、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细则、学生成绩册、试卷分析表等按顺序自下而上封装于试卷首页。

第三十五条除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跨专业选修课)外,所有课程试卷均由学生所在院系保存。非本院系学生的试卷,应在复查试卷工作结束后(开学两周后)统一交回学生所在院系。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跨专业选修课)的成绩册及试卷由任课教师在成绩登录后经所院系部教学副主任确认签字后直接交教务处保存。

第三十六条各教学单位要妥善保管试题卷,做到防水、防潮、防火、防盗、防鼠,以确保试题卷的安全。

第七章成绩评定与管理

第三十七条理论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实践教学环节(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一律采用等级制,分为五级。百分制与五级制之间的换算关系如下:

(一)百分制换算为五级制:100—90分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70分为“中等”;69—60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二)五级制换算为百分制:“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中等”为75分;“及格”为65分;“不及格”为45分。

第三十八条课程考核的总评成绩原则上是平时考核成绩+期末考核成绩。其中,期末考核成绩在学生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例不宜超过80%。结构成绩中一项分数不及格,总评成绩原则上定为不及格,难度较大的专业课程各院系部可自定成绩计算标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九条成绩评定结束后,由各任课教师填写学生总评成绩册。学生成绩册中的成绩栏不允许为空,旷考、作弊学生的成绩以0分记载,并备注“旷考”或“作弊”字样;缓考学生的成绩用“/”表示,并备注“缓考”字样;其他情况也须在备注栏标注清楚。

第四十条任课教师或教学秘书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成绩录入成绩管理系统,经核对无误后打印2份,由教师和教研室主任签字确认后加院系部公章,一份封装于试卷册,一份交院系部存档。

第四十一条各院系在每学期结束时,将打印好后的班级成绩册由系主任或教学副主任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保存。

第四十二条学生补考、缓考、重修考试成绩册(各一式两份)由任课教师填写,并备注“补考”、“缓考”或“重考”字样(旷考成绩按0分记载,并备注“旷考”字样)。经任课教师、院系部教学副主任审核签字后,一份由院系部保存,一份交教务处。

第四十三条补考、缓考、重修考试成绩由教务处成绩管理人员负责录入成绩管理系统。其中,缓考成绩按正常考试成绩录入;补考或重修考试成绩合格后按60分记载,并备注“补及”字样;补考或重修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按原成绩记载,并备注“补不及”字样。

第四十四条课程考核成绩公布后,学生应及时登录成绩管理系统查看自己的课程成绩。若学生对课程所得成绩有异议,可在开学一周内向本人所在院系提出复查试卷申请。院系审核同意后,组织相关人员按复查试卷要求组织复查。如涉及到非院本系开设的课程,须将复查试卷申请汇总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通知开课院系部组织复查。确有差错必须更改的,须由任课教师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填报《成绩更改审批表》,附带存档的更改成绩的试卷和原始成绩册,由院系部教学副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核准后方可更改。

第四十五条获准更改成绩后,任课教师应同时更改所涉各项原始成绩和成绩册上的成绩,并在更改处签名,然后由教务处成绩管理人员负责从成绩管理系统更正。

第四十六条学生中途转专业,转出院系所修课程与转入院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符的课程,原成绩有效。对于休学、留级的学生,与下一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符的课程,原成绩有效。

第四十七条由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原则上承认原考核成绩,必要时可进行复试。凡达不到本专业要求者,应予重修。

第四十八条全校学生的成绩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在校学生需要出具学习成绩证明的,由所在院系打印、审核并加盖系公章后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毕业学生成绩,由教务处在学生毕业时统一打印学生总成绩单两份,加盖教务处公章后,一份装入学生档案,一份存学校档案馆。已毕业学生需要出具在校学习成绩证明的,由学校档案馆出具原始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馆公章后,由教务处审核后加盖教务处公章。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运城学院考试和成绩管理条例》(院教字〔2010〕5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条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南京林业大学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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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坐落于风景秀丽的紫金山麓、碧波荡漾的玄武湖畔,是中央与地方共建的省属重点高校,于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学校前身为中央大学(创建于1902年)森林系和金陵大学(创建于1910年)森林系,1952年合并组建的南京林学院,是当时全国仅有的三所高等林业院校之一。1955年华中农学院林学系(武汉大学、南昌大学和湖北农学院森林系合并组成)并入,1972年更名为南京林产工业学院,1983年恢复南京林学院名称,1985年更名为南京林业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作为一所以林科为特色,以资源、生态和环境类学科为优势的多科性大学,在百余年发展历程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实现“黄河流碧水、赤地变青山”的宏伟目标,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继承发扬了艰苦创业的光荣传统,形成了“团结、朴实、勤奋、进取”的校风和“诚朴雄伟,树木树人”的校训。毕业生遍布全国各地,深受用人单位欢迎。

学校主动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不断调整优化学院专业结构。现设有林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风景园林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家居与工业设计学院、轻工与食品学院、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生物与环境学院、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公有民办南方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育部等22个学院(部)。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办学特色鲜明,学术实力雄厚。现有8个博士后流动站、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和2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或领域。现有工程学、植物学与动物学2个ESI全球前1%学科,林业工程1个国家一流学科,林业工程、生态学2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林木遗传育种、林产化学加工工程、木材科学与技术、森林保护学等4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江苏省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培育点,4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7个一级学科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2个二级学科国家林业局重点(培育)学科,4个一级学科江苏省重点学科,2个一级学科江苏省重点(培育)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数量位列江苏省属高校前列。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取得了两个“A+”(林业工程、林学)、一个“A-”(风景园林学)的好成绩,得A学科数位列全国林业高校和江苏省属高校第一。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本科专业74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6个,江苏高校品牌专业4个。拥有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1个,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优秀科技创新团队4个。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6门,省级精品(优秀)课程及课程群30门,省级在线开放课程5门。学校现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实践教育中心18个,国家级虚拟仿真中心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1个。林学类专业(林学、园林、森林保护)和林业工程类专业(林产化工、木材科学与工程、森林工程)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自1991年,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0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2项、一等奖14项、二等奖20项。2010年有1篇博士论文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曾荣获“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江苏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3万余人,其中博士与硕士研究生、外国留学生6200余人。学校先后为国家培养了10万多名建设人才。

南京林业大学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整体授予权的高校之一。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21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368人,博士生导师181人,具有高级职称754人。学校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外聘院士8人,“*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青年“”人选3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6人,国家“*”领军人才4人,全国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10余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5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5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6人;国家“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1个,“*奖励计划”创新团队1个。有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首席科学家4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江苏特聘教授21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6人,省“333工程”二、三层次、“双创计划”、“青蓝工程”、“六大高峰”等各类省级人才计划340余人;江苏省科技创新团队及“青蓝工程”等省级创新团队12个。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优势,坚持自主创新,积极推动产学研结合,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学校现有“机电产品包装生物质材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工程中心1个、“林木遗传与生物技术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的林产化学与材料国际创新高地”、“江苏省速生木材及农作物秸秆材料工程研究中心”、“江苏省南方现代林业协同创新中心”、“国家林业局南方林木种子检验中心”等50余个省、部级研究开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有69个校级研究所和研究中心。学校每年在研课题1000多项,近年来,承担包括“973”、“863”、国家科技支撑项目、“948”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部、省重点项目累计800余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累计650余项,国家社科基金累计25项。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及获得专利2000余项,有380余项成果获国家、部省级以上奖励,其中,国家发明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四等奖各1项;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5项,二、三等奖47项;部、省级奖励300余项。学校主办有《南京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林业工程学报》和《室内设计与装修》等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以及一本以双一流学科为支撑的英文刊《JournalofBioresourcesandBioproducts》(JB&B),其中《南京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和《林业工程学报》为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SCD和CSCD核心期刊,《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为SCD核心期刊,《室内设计与装修》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南京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入选2017—2020“中国精品科技期刊(F5000)”。

学校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开放办学与对外交流合作。先后与美国、德国、加拿大、英国、瑞典、俄罗斯、日本、法国、意大利、芬兰、伊朗等20多个国家的近90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的学术研究、师资培养和人才交流合作关系,与美国阿拉巴马农工大学合作共建孔子学院。积极探索实施多模式、多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获批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江苏高校学生境外学习政府奖学金、暑期海外文化交流、海外实习实践等项目;与世界名校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UBC大学)联合举办经教育部批准的“3+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加拿大新布伦瑞克大学(3+1+1)、德国亚琛工业大学(3+1)、美国西来大学(3+1+1)、美国北德克萨斯大学(3+2)等海外高校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人才联合培养项目,每年派出数百名学生出国实施国际化培养。学校积极拓展海外留学生生源,每年接收近800名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来校学习或交流访问。

学校占地面积10725亩,其中,新庄主校区占地1257亩,句容下蜀校区占地4800亩,淮安校区占地1327亩,白马教学科研基地占地3300亩,江宁工程培训中心等占地41亩。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3亿元,图书馆纸质文献总量为220多万册,电子图书460多万册。校园网络以千兆带宽为主干,覆盖全校。

学校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探索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有效途径,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以林科为特色,以资源、生态和环境类学科为优势,理、工、农、文、管、经、哲、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高水平特色大学,逐步实现建设世界一流林业大学的远景发展目标。;

三、管理系统入口192.168.0.1是什么

192.168.0.1是一个内网的IP地址,通常用做各种品牌和型号的路由器网关地址。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品牌的路由器,默认的IP访问地址也是不一样的,而且一般还允许用户修改默认地址。在设备连接到路由器WiFi之后,通过设备的浏览器输入192.168.0.1会弹出登录界面,这里需要使用路由器的管理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一般默认的用户名和密码是admin,会标注在路由器底下的标签上。如果曾经设定过但忘记了密码无法登录,只能重置一遍。

在登录路由器管理界面之前,需要确保设备已经连接到路由器WiFi,并且获取到了路由器分配的IP地址。查看本地连接是否是自动获取的IP地址,需改为自动获取IP地址,获取到路由器分配的IP地址,即可登录192.168.0.1。在Windows XP系统中,需要点击电脑左下角“开始”—“控制面板”,双击“网络连接”,找到“本地连接”。

如果无法通过192.168.0.1登录路由器管理界面,首先需要检查一下硬件线路的连接情况。路由器有两种类型的接口,一种接口是WAN接口(用蓝色表示),另一种是LAN接口(用黄色表示)。默认情况下,登陆路由器管理界面的地址是192.168.0.1或192.168.1.1。如果以上网址均无法进入管理界面时,

可以尝试以下操作:

1、检查路由器的电源是否正常工作,尝试重启路由器;

2、检查电脑的IP地址是否设置为静态IP,如果是则需要改为自动获取IP地址;

3、尝试使用其他设备登录路由器管理界面,如手机、平板电脑等;

4、如果以上方法均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尝试通过路由器的物理重置按钮重置路由器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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