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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程之家2024-06-05186次浏览

一、南京林业大学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入口:

南京林业大学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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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坐落于风景秀丽的紫金山麓、碧波荡漾的玄武湖畔,是中央与地方共建的省属重点高校,于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学校前身为中央大学(创建于1902年)森林系和金陵大学(创建于1910年)森林系,1952年合并组建的南京林学院,是当时全国仅有的三所高等林业院校之一。1955年华中农学院林学系(武汉大学、南昌大学和湖北农学院森林系合并组成)并入,1972年更名为南京林产工业学院,1983年恢复南京林学院名称,1985年更名为南京林业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作为一所以林科为特色,以资源、生态和环境类学科为优势的多科性大学,在百余年发展历程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实现“黄河流碧水、赤地变青山”的宏伟目标,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继承发扬了艰苦创业的光荣传统,形成了“团结、朴实、勤奋、进取”的校风和“诚朴雄伟,树木树人”的校训。毕业生遍布全国各地,深受用人单位欢迎。

学校主动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不断调整优化学院专业结构。现设有林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风景园林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家居与工业设计学院、轻工与食品学院、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生物与环境学院、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公有民办南方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育部等22个学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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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办学特色鲜明,学术实力雄厚。现有8个博士后流动站、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和2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或领域。现有工程学、植物学与动物学2个ESI全球前1%学科,林业工程1个国家一流学科,林业工程、生态学2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林木遗传育种、林产化学加工工程、木材科学与技术、森林保护学等4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江苏省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培育点,4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7个一级学科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2个二级学科国家林业局重点(培育)学科,4个一级学科江苏省重点学科,2个一级学科江苏省重点(培育)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数量位列江苏省属高校前列。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取得了两个“A+”(林业工程、林学)、一个“A-”(风景园林学)的好成绩,得A学科数位列全国林业高校和江苏省属高校第一。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本科专业74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6个,江苏高校品牌专业4个。拥有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1个,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优秀科技创新团队4个。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6门,省级精品(优秀)课程及课程群30门,省级在线开放课程5门。学校现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实践教育中心18个,国家级虚拟仿真中心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1个。林学类专业(林学、园林、森林保护)和林业工程类专业(林产化工、木材科学与工程、森林工程)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自1991年,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0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2项、一等奖14项、二等奖20项。2010年有1篇博士论文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曾荣获“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江苏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3万余人,其中博士与硕士研究生、外国留学生6200余人。学校先后为国家培养了10万多名建设人才。

南京林业大学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整体授予权的高校之一。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21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368人,博士生导师181人,具有高级职称754人。学校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外聘院士8人,“*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青年“”人选3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6人,国家“*”领军人才4人,全国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10余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5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5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6人;国家“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1个,“*奖励计划”创新团队1个。有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首席科学家4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江苏特聘教授21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6人,省“333工程”二、三层次、“双创计划”、“青蓝工程”、“六大高峰”等各类省级人才计划340余人;江苏省科技创新团队及“青蓝工程”等省级创新团队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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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充分发挥学科优势,坚持自主创新,积极推动产学研结合,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学校现有“机电产品包装生物质材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工程中心1个、“林木遗传与生物技术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的林产化学与材料国际创新高地”、“江苏省速生木材及农作物秸秆材料工程研究中心”、“江苏省南方现代林业协同创新中心”、“国家林业局南方林木种子检验中心”等50余个省、部级研究开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有69个校级研究所和研究中心。学校每年在研课题1000多项,近年来,承担包括“973”、“863”、国家科技支撑项目、“948”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部、省重点项目累计800余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累计650余项,国家社科基金累计25项。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及获得专利2000余项,有380余项成果获国家、部省级以上奖励,其中,国家发明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四等奖各1项;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5项,二、三等奖47项;部、省级奖励300余项。学校主办有《南京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林业工程学报》和《室内设计与装修》等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以及一本以双一流学科为支撑的英文刊《JournalofBioresourcesandBioproducts》(JB&B),其中《南京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和《林业工程学报》为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SCD和CSCD核心期刊,《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为SCD核心期刊,《室内设计与装修》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南京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入选2017—2020“中国精品科技期刊(F5000)”。

学校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开放办学与对外交流合作。先后与美国、德国、加拿大、英国、瑞典、俄罗斯、日本、法国、意大利、芬兰、伊朗等20多个国家的近90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的学术研究、师资培养和人才交流合作关系,与美国阿拉巴马农工大学合作共建孔子学院。积极探索实施多模式、多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获批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江苏高校学生境外学习政府奖学金、暑期海外文化交流、海外实习实践等项目;与世界名校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UBC大学)联合举办经教育部批准的“3+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加拿大新布伦瑞克大学(3+1+1)、德国亚琛工业大学(3+1)、美国西来大学(3+1+1)、美国北德克萨斯大学(3+2)等海外高校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人才联合培养项目,每年派出数百名学生出国实施国际化培养。学校积极拓展海外留学生生源,每年接收近800名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来校学习或交流访问。

学校占地面积10725亩,其中,新庄主校区占地1257亩,句容下蜀校区占地4800亩,淮安校区占地1327亩,白马教学科研基地占地3300亩,江宁工程培训中心等占地41亩。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3亿元,图书馆纸质文献总量为220多万册,电子图书460多万册。校园网络以千兆带宽为主干,覆盖全校。

学校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探索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有效途径,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以林科为特色,以资源、生态和环境类学科为优势,理、工、农、文、管、经、哲、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高水平特色大学,逐步实现建设世界一流林业大学的远景发展目标。;

二、2019年湖南中医药大学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入口

2018年湖南中医药大学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入口:

一、微课的界定

微课是指以视频为主要载体,以课程标准为依据,围绕单一的、严格定义的学习主题(或知识点)或教学环节而开展的精彩教与学活动全过程。

微课资源是一种用于课堂教学与学生自主学习的微型课程资源。本次微课大奖赛中的微课特指微课资源。一个知识点的微课资源应包括微课视频、进阶练习、学习任务单三个相互配套的组成部分。根据学科和教学内容特点不同,微课资源可分为讲授类、应用类、实验演示类三种:

讲授类:教师运用口头语言向学生传授关键概念和原理。这是最常见、最主要的一种微课类型。

应用类:关键概念和原理的应用。教师按一定的教学要求提出应用问题(例题),并围绕问题开展分析、讨论,最后解决问题。

实验演示类:教师应用教具、实验器材或计算机模拟软件作示范性实验,通过控制条件的操作过程,引起实验对象的某些变化,从观察这些现象的变化中获取新知识或验证知识。

各个学科的微课资源设计应充分考虑学科的特点和所针对知识点的特殊需要,不应拘泥于某种形式。

1.微课视频:围绕单一的、严格定义的知识点,用视频形式呈现的教学资源,时间长度一般在5-10分钟,最长不超过12分钟。微课视频一般用于解释知识点的核心概念或内容、方法演示、知识应用讲解。微课视频的制作必须经过微课设计、微课课件制作和微课视频录制三个阶段;微课视频虽然只是一个知识点的讲解,但也应有情景设计和核心概念(内容)的引入、阐述和解释、归纳与小结等必要环节。

2.进阶练习:是微课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微课视频配套,一般采用在线测试方式,用于检测学生对知识点的知识能力目标的掌握程度。进阶练习与一般常模测试不同,是一种基于课程标准的查缺补漏学习过程,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通过微课视频学习-练习-重复学习微课视频-再练习-直至全部掌握知识点能力目标,实现学习的查缺补漏。

一个微课的进阶练习应至少提供2套进阶练习。每套包含5道题;2套试题难度应相近,题型相同;每套题应包含概念辨析、熟练练习和应用拓展3种题型。全部采用客观题,便于计算机自动评分;必须提供唯一的正确答案;每个习题应包括题文、选项、答案、详解、错析、提示、分值等相关信息。具体格式请参考湖南微课网样例。

3.学习任务单:是由教师设计,用于为学生自主学习微课程提供“学什么和怎样学”建议的学习导航,包括学习任务、学习过程、学习方法建议以及配套学习资源推荐(包括教材相关内容阅读及其它学习资源学习)。学习任务单强调任务驱动和问题导向,把学习任务转化为激发学生思考的问题,让学生在问题解决过程中达成学习目标。具体格式请参考“湖南微课网”样例。

二、内容及要求

(一)微课视频

1.音视频录制要求

(1)录制现场外部环境安静无噪音,避免在录屏中出现有广告嫌疑或与课程无关的标识等内容。

(2)所选择参与录制的授课教师应仪表端庄、神态自然、精神饱满,讲授从容,教学态度科学严谨。教师可以出镜,也可以是画外音的方式,如非必要,应避免教师长时间出现在微课视频中,尽可能不使用画中画方式。

(3)教学语言规范,声音响亮,节奏感强。采用标准普通话(英语及民族语言版本除外)配音,使用适合教学的语调,英语使用标准美式或英式英语配音(特殊语言学习和材料除外)。

(4)不要轻易跳过教学步骤,教学过程中要给学生提供提示性信息(例如:用颜色线标识,屏幕侧边列出关键词,用符号图形标注等)。

(5)用字幕方式补充微课程不容易说清楚的部分,注意:只须呈现关键词语,不必像电视剧一样将所有的台词都打出字幕,这会增加学生的阅读认知负荷。

(6)微课程是整个教学组织中的一个环节,要与其它教学活动环境配合,如有需要可在微课程中适当暂停,或者后续活动的提示,便于学生浏览微课程时转入相关的学习活动,让学生在学习单统一调度下学习微课程。

(7)声音与演示过程有良好的同步,充分利用鼠标的拖、点配合解说,适当使用画笔功能,如有演算推理过程,可使用手写板,演算推理过程的书写要整齐、规范,字迹工整、美观。

( 8)录制过程页面随着授课进度翻动不能过于频繁,也不能长时间静止不动。为增强授课效果,可以插入适当的动画、图片等素材。

(9)画面大小要求为 1280×720,如教学需要,课根据教学内容要求适当调整屏幕大小。

2.微课课件的制作

(1)微课课件及其嵌入的媒体素材应确保内容无误,排版格式规范,字体、字号搭配协调合理。

(2)微课课件界面设计简明、布局合理、重点突出,整体风格统一、新颖、活泼、有创意,色彩搭配协调符合视觉心理,并具备良好的动态感和空间感,满足录制要求。

(3)所使用的微课课件(PPT、动画等)版面大小应根据录屏画面实际大小来确定,建议采用16:9的长宽比。

(4)如使用OFFICE2010以上版本的PPT制作微课视频,则微课课件的首页将作为微课视频的片头,在PPT首页中要求体现学科、年级、上/下册、知识点名称、主讲教师姓名等信息。

(5)微课课件的文本等其他素材资源要可控,不能将一个页面的所有内容全部呈现,应按照教学的要求,逐级出现,可设置为由授课教师点击鼠标才出现;特别是演算推理、实验现象及结论等类型的微课课件,必须由授课教师点击鼠标才出现,不能直接整版页面直接呈现。

3.后期加工制作以及视音频文件压缩发布

(1)经加工制作后的微课视频时长在 5-10分钟,最长不超过12分钟。

(2)片头不超过 5秒,应包括:学科、年级、上/下册、知识点名称、主讲教师姓名等信息。知识点名称应与教材名称保持一致。

(3)提示性信息(如线条、图形、说明文字等)大小合适、颜色与正文颜色对比明显。

(4)字幕清晰美观,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规范字,不出现繁体字、异体字(国家规定的除外)、错别字,能正确有效地传达信息。

(5)字幕字体、大小、色彩搭配、摆放位置、停留时间、出入屏方式力求与视频中其他要素(画面、声音、背景音)配合得恰到好处,不能破坏原有画面;演示实验类微课中的多机位拍摄的镜头衔接处无明显色差。

(6)全片图像同步性能稳定,无失步现象,CTL同步控制信号必须连续,图像无抖动跳跃,色彩无突变,编辑点处图像稳定。

(7)同一视频中,各节点视频分辨率统一,不得将标清和高清混用。

(8)音频与视频图像有良好的同步,无交流声或其他杂音,声音应无明显失真、放音过冲、过弱。

(9)伴音清晰、饱满、圆润,无失真、噪声杂音干扰、音量忽大忽小现象。解说声与现场声无明显比例失调,解说声与背景音乐无明显比例失调。

(二)进阶练习

微课学习是一个学习、评价、诊断、反馈、再学习的过程,微课的学习模型包括交互式微课学习、基于课程标准的进阶练习和单元测试、计算机自适应学习诊断和错误分析、个性化补救练习等学习环节。进阶练习是基于标准的测试,是类似游戏通关的在线检测系统,学习者学习一段微课视频后要完成相应的练习题,只有当学习者全部答对一套练习题后,才可以进入到下一个知识点的学习,如学习者完成的一套习题答案有错误,微课系统将要求学习者再学习微课视频,然后再进行进阶练习测试,直到一套试题测试全部正确后方可进入下一个微课视频学习。这种在线检测的设计目的在于帮助学生掌握课程的基本能力要求,每一个微课资源的进阶练习应至少提供 2套配套进阶练习,每套练习至少包含 5道题。每套题应包括概念辨析、熟练练习和应用拓展 3种题型,每个进阶练习题均为客观题,每个习题都应包括题文、选项、答案、详解、错析、提示、分值等相关信息,题目设置的各个选项,除正确答案外,应尽可能暴露出学生,特别是学习尚有一定困难的学生容易发生的典型问题和典型错误。

(三)学习任务单

学习任务单能让学生根据个人需要有一个自定进度的学习,即让每个学生按照自己的步骤学习,取得自主学习实效。学习任务单一般以表单为呈现方式。分为学习指南、学习任务、资源链接、困惑与建议四个部分,其中学习指南又包含课题名称、达成目标、学习方法建议、学习形式预告等。;

三、运城学院教务处网络管理系统入口地址

运城学院教务处网络管理系统入口地址:

运城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考试和成绩管理工作,维护教学秩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目的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和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检测与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以及应用与创新能力。

第二章课程考核的范围及形式

第三条凡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涉及的通识教育课程、专业教育课程、职业能力教育课程和集中实践教学环节(课程)等都要进行课程考核。所有考核成绩均须载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

第四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课程的考核方式须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要求执行。

第五条积极推进考试方式改革,建立以思想道德与专业能力相结合的学生学业评价体系,坚持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实行结构成绩。课程考核方案(含考核形式、考核内容、评分标准、成绩构成及比例等)须在每学期初提出,经院系部批准,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第六条所有课程平时考核应有完整的原始考核记录,包括学生平时的出勤情况及学习纪律情况,课堂提问及随堂测试结果,课后作业、讨论、课内设计上交及完成情况,课程实(试)验表现、实(试)验报告完成及上交情况等内容。

第七条学期末,课程考试在考试周进行,采取闭卷形式;课程考查随堂进行,可采用综合测试或答辩、课程小论文或综述报告(调查报告)、综合性大型作业(设计)、实验操作或上机操作等形式。

第八条本科学生应积极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以检验其英语水平是否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考试命题

第九条考试命题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专业及学科特点,设置多样化的题型,重点考核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创新思维能力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量的大小和难易要适度。

第十条期末考试命题时要求有A、B两套难易程度基本相当的试题,试题总分实行百分制,各题分数要分布合理,并附有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

第十一条同一份试题中不得有重复内容;主观性试题在两年内不得重复使用;A、B两套试题的重复率不得超过30%,且与前两次试题的重复率不得超过50%。不得直接使用近三年已在期末考试中用过的试题。

第十二条考试试题要求使用统一规定的格式模版,用B5纸打印。对于个别有特殊要求的课程(如制图等),可以用8开纸打印。

第四章试题印制与保管

第十三条命题教师在命题完成后,应填写《考试命题审批表》,与A、B两套试题(含参考答案与评分细则)一并交回院系部,经教研室主任或教学副主任审核签字后,按要求密封保存。

第十四条各院系部将审核后的A、B两套试题,分别装于两个试题袋密封,签字、盖章后提前一周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将从A、B两套试题中任抽一套作为期末考试用题,另一套作为备用试题或补考试题。

补考结束后A、B两套试题均返还至各院系部保存。

第十五条期末考试试题的印刷、分装、密封均由教务处负责,各院系部在考试前一天到教务处保密室领取试题。

第十六条考试试题启用前属于学校机密材料,教务处及各院系部要确定专人负责试题的保密工作,并建立考试试题泄密责任追究制度。接触试题的所有人员要具有高度的保密意识和责任感,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试题的安全。

第五章考试管理与考场安排

第十七条课程考核前,任课教师要协同院系部对学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该课程以0分计:

1.累计缺课超过该课程学期计划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2.缺交作业或实验报告达三分之一以上者。

被取消课程考试资格的学生,若擅自参加该课程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八条被取消课程考试资格的学生,不予办理该课程缓考手续,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补考,须重修。

第十九条学生所修通识教育必修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及职业能力教育课程,期末考核成绩不及格,可以参加在下一学期初组织的正常补考。

实践教学环节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的,不可以补考,应参加重修。

第二十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跨专业选修课)期末考核不及格的,不安排补考,不记成绩和学分,学生可在下学期重新选修或另外选修课程。

第二十一条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可向所在院系申请办理课程缓考手续。经任课教师、辅导员确认,系教学副主任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按正考对待,随补考进行。

第二十二条没有办理缓考手续或缓考申请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或参加考试不交卷者,一律作旷考处理。旷考课程成绩以0分记载(备注“旷考”字样),且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补考,须重修。

第二十三条因考试违纪作弊而受到处分的,该课程成绩以0分记载(备注“作弊”字样),且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补考,须重修。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有多次课程重修机会。课程重修不单独编班上课,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可随下届学生插班听课或免听自学。

重修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实践教学课等,学生必须完成平时的教学过程。

第二十五条重修课程的考核跟随下届学生的正常考试一同进行,原则上不单独组织命题和考核,也不允许跟随下届学生参加补考。若下届无本专业教学班,则由学生所在院系向教务处提交学生参加重修考试的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由各院系在相应学期的期末考试时间内单独安排考试。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修业期满离校时仍有课程不及格者,离校后两年之内可向原所在院系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参加课程重修和考核。

第二十七条毕业班最后一学期开设理论课程的,应安排在前八周完成教学任务并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不及格的课程,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第二十八条各院系部要认真布置考场,按单人、单桌安排考生座位,按规定人数安排监考人员。监考教师要认真负责,在监考过程中不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考场安排和考试过程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和《监考人员守则》。

第六章试卷评阅与保存

第二十九条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将本考场的同类试卷按班级进行装订密封(重修考试试卷与正常试卷一起装订),并认真填写试卷册封面中各项内容。密封后在试卷背面加密封条,并加盖系公章后,统一交教学秘书负责保管。

第三十条试卷册封面中的“试卷编号”按规定的试卷编号规则编号、填写。其中,通识教育课程的试卷编号(共15位)按“学年学期(×××××)—学生班级(××××)—开课系部(××)—课程序号(×××)—考场卷别(×)”编排;专业教育课程和职业能力教育课程的试卷编号(共13位)可不编“开课系部(××)”段。

第三十一条评阅试卷应在指定的场所集体进行,并采取流水作业。阅卷结束后,须由任课教师和本单位复查小组对试卷评阅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试卷评阅及复查工作应严格按照《试卷评阅与复查规则》执行。

第三十二条试卷评阅、复查工作结束后,任课教师和评卷教师一起当场拆封试卷,将学生成绩填入学生成绩册,并签名。不及格成绩应用红色体现,成绩有改动的地方必须签名。

第三十三条任课教师要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对试卷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填写《试卷分析表》,由教研室主任和教学副主任审阅、签字。各院系部主任要对各门课程的试卷分析结果及试卷复查报告进行审阅,并对本单位整个考试评卷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教务处。

第三十四条同一个班级的同一门课程,在阅卷、登分结束后,装订成一册。同时将考核方案、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细则、学生成绩册、试卷分析表等按顺序自下而上封装于试卷首页。

第三十五条除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跨专业选修课)外,所有课程试卷均由学生所在院系保存。非本院系学生的试卷,应在复查试卷工作结束后(开学两周后)统一交回学生所在院系。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跨专业选修课)的成绩册及试卷由任课教师在成绩登录后经所院系部教学副主任确认签字后直接交教务处保存。

第三十六条各教学单位要妥善保管试题卷,做到防水、防潮、防火、防盗、防鼠,以确保试题卷的安全。

第七章成绩评定与管理

第三十七条理论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实践教学环节(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一律采用等级制,分为五级。百分制与五级制之间的换算关系如下:

(一)百分制换算为五级制:100—90分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70分为“中等”;69—60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二)五级制换算为百分制:“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中等”为75分;“及格”为65分;“不及格”为45分。

第三十八条课程考核的总评成绩原则上是平时考核成绩+期末考核成绩。其中,期末考核成绩在学生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例不宜超过80%。结构成绩中一项分数不及格,总评成绩原则上定为不及格,难度较大的专业课程各院系部可自定成绩计算标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九条成绩评定结束后,由各任课教师填写学生总评成绩册。学生成绩册中的成绩栏不允许为空,旷考、作弊学生的成绩以0分记载,并备注“旷考”或“作弊”字样;缓考学生的成绩用“/”表示,并备注“缓考”字样;其他情况也须在备注栏标注清楚。

第四十条任课教师或教学秘书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成绩录入成绩管理系统,经核对无误后打印2份,由教师和教研室主任签字确认后加院系部公章,一份封装于试卷册,一份交院系部存档。

第四十一条各院系在每学期结束时,将打印好后的班级成绩册由系主任或教学副主任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保存。

第四十二条学生补考、缓考、重修考试成绩册(各一式两份)由任课教师填写,并备注“补考”、“缓考”或“重考”字样(旷考成绩按0分记载,并备注“旷考”字样)。经任课教师、院系部教学副主任审核签字后,一份由院系部保存,一份交教务处。

第四十三条补考、缓考、重修考试成绩由教务处成绩管理人员负责录入成绩管理系统。其中,缓考成绩按正常考试成绩录入;补考或重修考试成绩合格后按60分记载,并备注“补及”字样;补考或重修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按原成绩记载,并备注“补不及”字样。

第四十四条课程考核成绩公布后,学生应及时登录成绩管理系统查看自己的课程成绩。若学生对课程所得成绩有异议,可在开学一周内向本人所在院系提出复查试卷申请。院系审核同意后,组织相关人员按复查试卷要求组织复查。如涉及到非院本系开设的课程,须将复查试卷申请汇总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通知开课院系部组织复查。确有差错必须更改的,须由任课教师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填报《成绩更改审批表》,附带存档的更改成绩的试卷和原始成绩册,由院系部教学副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核准后方可更改。

第四十五条获准更改成绩后,任课教师应同时更改所涉各项原始成绩和成绩册上的成绩,并在更改处签名,然后由教务处成绩管理人员负责从成绩管理系统更正。

第四十六条学生中途转专业,转出院系所修课程与转入院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符的课程,原成绩有效。对于休学、留级的学生,与下一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符的课程,原成绩有效。

第四十七条由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原则上承认原考核成绩,必要时可进行复试。凡达不到本专业要求者,应予重修。

第四十八条全校学生的成绩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在校学生需要出具学习成绩证明的,由所在院系打印、审核并加盖系公章后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毕业学生成绩,由教务处在学生毕业时统一打印学生总成绩单两份,加盖教务处公章后,一份装入学生档案,一份存学校档案馆。已毕业学生需要出具在校学习成绩证明的,由学校档案馆出具原始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馆公章后,由教务处审核后加盖教务处公章。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运城学院考试和成绩管理条例》(院教字〔2010〕5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条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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