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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iphone5(联通版iPhone5是什么)

编程之家2024-05-082次浏览

一、iPhone5支持联通4G吗

iPhone5可以支持联通4G。中国联通已经推出了一款专为iPhone5设计的联通4G手机助手APP,通过安装该软件,用户可以让iPhone5一键切换支持4G网络。

中国联通iphone5(联通版iPhone5是什么)

1、iPhone5用户请在手机浏览器中打开联通网站:10011.cn,进入之后点击“点此下载”按钮下载“联通4G助手”下载完成并安装,瞬间即可安装完成。

2、安装完成后,打开该APP,选择4G激活,然后会出现等待1-3分钟,成功后在手机界面上面的信号处就会出现4G的信号。

3、这样一来,iPhone5就能够支持联通4G网络。

注意事项:

-联通4G助手软件仅可用户激活iPhone5的4G上网功能。

- iPhone5无需越狱即可下载安装联通4G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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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hone5手机激活4G功能后,手机号需要开通联通4G业务,且在4G网络覆盖环境下,方可连接到4G网络。

二、联通版iphone5s是什么意思

目前联通在售的是4G版iPhone 5s(A1530)

iphone5S有以下几种常用型号:

1、中国移动版本的iPhone5s(A1518);支持中国移动4G网络

2、中国联通版本的iPhone5s(A1528);支持中国联通3G网络,通过升级网络,可以支持移动4G网络,但不支持移动3G

3、中国电信版本的iPhone5s(A1533);仅支持中国电信3G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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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行公开版裸机iPhone5s(A1530);支持中国移动4G/3G和联通3G网络

三、iPhone5联通合约条款

不同地区,不同机型及不同在合约期,套餐等有一定的差别,下面协议内容仅供参考。

联通合约机入网协议甲方:客户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宁波市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基于对乙方通信服务的了解和需求,甲方自愿申请成为乙方客户,并达成协议如下:

入网要求及业务办理

(一)甲方办理入网、变更手续时,应提交以下登记资料:

1、个人客户: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交本人及代理人/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由各省自定)。

2、单位客户: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等。

3、甲方户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的住址为准)或法定住所地(营业执照上单位注册地)不在本地的,应该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

(二)甲方应使用国家给予入网许可标志的终端设备,终端设备应具备支持所选服务的相应功能,如无法支持所选服务,甲方应自行承担后果,并向乙方全额支付其所选服务的全部费用。

(三)甲方欲将业务号码过户时,应先交清所有费用,过户时须由双方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如有特殊情况,甲方可委托他人办理,但应同时提交本人及代理人/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到乙方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在甲方通过过户成为新机主的情形下,如因原机主未亲自到场办理过户而导致原机主就此提出异议,甲方应无条件放弃因过户产生的全部权益,并承担由此对原机主及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过户代理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四)甲方采用担保人方式入网的,办理过户业务时,甲方须提交担保人出具的书面文件,说明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或要求终止担保。新机主应符合本协议第一条第(一)款的条件。

费用标准和费用交纳

(一)乙方应在国家电信资费主管部门允许的范围内设定资费标准、向客户明码标价、公告交费期限信息;甲方应在乙方明示的期限内足额交纳各项通信费用。

(二)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资费套餐方案,套餐有效期按约定执行。套餐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有效期自动顺延。如无特殊约定,甲方在有效期内或到期后可更换套餐。

(三)如遇国家统一调整通信费用标准的,则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如遇乙方发布、调整资费的,自乙方公告确定的生效日起开始执行新的资费标准。在乙方公告确定的生效日前,甲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协议继续履行;甲方提出异议且未能与乙方达成一致的,甲方向乙方结清全部未付款项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四)计费周期为自然月,即每月1日00:00至当月最后一日24:00。由于客户跨计费周期使用通信服务,网络设备产生话单及相关处理会有时延,可能会发生当月部分费用计入后期话费中收取的情况。

(五)若甲方为后付费用户,每月XX日—XX日为支付上月费用的交费期限。甲方应按时交纳通信费用。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交纳通信费用的,乙方每日加收所欠费用的3‰作为违约金,并有权暂停甲方服务;甲方交清欠费和违约金后,除甲方明确提出不开通或已销号外,乙方应在24小时内恢复甲方服务。对前述情形,乙方将保留追缴欠费及违约金的权利,也可用通知单、委托第三方等形式追缴欠费。

(六)若甲方为预付费用户,则必须保证账户上有充足的款项。如甲方账户满足消费条件的余额不足,乙方有权限制或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且乙方可不再另行通知。

(七)甲方定制第三方增值业务或其它收费业务,乙方可以代第三方向甲方收取信息费、功能费等,甲方使用第三方提供的增值业务或其它收费业务由第三方制定收费标准并公布。

(八)甲方如需开通国际及台港澳业务,应按乙方规定交纳相应费用。

(九)因甲方终端中的软件自动升级等原因产生的网络流量,甲方应承担该笔流量所产生的费用。

客户权益

(一)网络服务

1、乙方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的网络覆盖范围内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务。

2、乙方提供的网络服务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通信质量标准。

(二)客户服务

1、乙方在承诺的网络覆盖范围内按照不低于《电信服务规范》的标准向客户提供服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客户服务电话10010、网上营业厅www.10010.com等渠道,以便甲方了解乙方各项服务。乙方还应向甲方免费提供通话所在地(仅限国内,不含台港澳)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交通事故报警122等公益性电信服务。

3、乙方向甲方提供需要甲方支付月功能费的服务项目时,应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开通服务项目让甲方进行体验时,不应收取体验服务项目月功能费。

4、对于甲方通信服务开通/关闭申请,乙方应在承诺的时限内操作完成(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超过时限未及时开通/关闭的,应减免甲方由此产生的合理通信费用。

5、为向甲方提供更好的服务,方便甲方了解中国联通各类业务服务和信息,乙方可通过短信、彩信、wappush、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与甲方就业务和服务进行沟通。

6、乙方依法保证甲方的信息资料安全、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但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

风险与责任

(一)甲方应保证入网、变更登记资料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并有义务配合乙方对登记资料进行核实。甲方登记资料如有变更,应主动办理变更手续。因甲方提供的客户资料不详、不实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乙方等原因,使乙方无法向甲方提供服务或甲方无法享受到乙方提供的相关服务,乙方无需向甲方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发现因甲方登记资料失实或者甲方未配合及时更正影响协议正常履行的,乙方有权暂停甲方服务,且乙方无需向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二)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电话号码、通信卡、终端、宽带账号,若发现丢失或被盗用,可及时拨打客服热线10010或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暂时停机或修改账号密码手续;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乙方应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但乙方不承担上述情形对甲方所造成的后果。

(三)甲方应妥善管理其通信服务密码。服务密码是甲方办理业务的重要凭证,甲方入网后应立即修改初始服务密码。凡使用服务密码定制、变更或终止业务的行为均被视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行为,因此引起的义务与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使用固网及宽带业务时,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许可,不得自行更改其使用性质,不得开设各类服务站点,不得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络进行任何经营性服务活动,否则乙方有权停止服务,依法追缴各项费用和违约金,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若非双方另行约定,乙方提供的宽带接入线路仅限一个终端上网使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私自组网连接其他终端设备。

(六)甲方退网时,甲方租赁或乙方免费提供给甲方使用的终端设备,应归还乙方或按照甲乙双方相关约定处理。

(七)甲方在欠费情况下,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开办其他业务(含移动、固网、宽带等所有业务),直至甲方补交全部欠费及违约金。

(八)乙方在受理业务(服务)后,将进行线路资源核查,对于不具备开通条件的,在乙方告知甲方后,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退还甲方已交纳费用,但不承担其他责任。

(九)在固定电话开通并正常使用前(含新装、移机、改号等),甲方不能将已选中号码通知他人或进行宣传,否则由此所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甲方所办理的数据业务下行速率标称值仅为乙方提供的数据业务下行速率最高值,乙方不能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达到前述标称值,甲方对此表示知悉并认可。

(十一)甲方未付的通信费用达到信用额度时(信用额度是指用户可以用于透支消费的最高话费额度),应及时补充交纳通信费用;当甲方未付的通信费用超过信用额度时,乙方有权暂停甲方网络服务(超过信用额度停机不受约定交费期限的限制)。

(十二)甲方发送违法及其他违反公序良俗内容的信息,或未经接收客户同意大量发送商业广告信息的,乙方有权依据接收客户举报或投诉关闭甲方信息发送功能。

(十三)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通信卡密码丢失、锁卡或被他人获取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按本协议约定支付通信费用。

(十四)按照公平使用原则,乙方将对甲方的数据流量进行封顶限制,甲方每月的数据流量达到或超出流量封顶额度时,乙方可暂停甲方当月的上网服务,次月自动恢复开通。

(十五)如甲方将名下号码交予他人使用,因此引起的义务与责任仍由甲方承担。

违约责任

(一)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违约方应承担的赔偿损失的责任范围不包括守约方未实现的预期利润或利益、商业信誉的损失、丢失的数据本身及因数据丢失引起的损失、守约方对第三方的责任及其他间接损失。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双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一)乙方在本协议外以公告、使用手册、资费单页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甲方办理各类业务所签署的表单、业务协议等均自动成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中未约定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二)甲方要求终止服务(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申请办理拆机或销户的,如甲方预存费用不足,则应按照乙方要求预存一定数额的通信费,次月按照乙方业务规定和双方约定结清相关费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收回号码或账号并终止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1、甲方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代理人或监护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虚假、不实,可能给乙方带来经营风险的;

2、甲方自行安装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或网络服务质量设备的;

3、甲方以担保等方式取得号码使用权的,如担保人违反保证条款或有确切证据证明担保人无能力履行保证责任的;

4、甲方未办理相关手续,自行改变电信业务使用性质或私自转让租用权的;

5、甲方欠费停机后3个月(含欠费停机当月)内仍未交清通信费用和违约金的;

6、业务(服务)超过约定有效期的;

7、该号码被国家司法机关认定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其它不当用途的;

8、乙方收到国家行政管理部门通知要求停止甲方服务的;

9、预付费产品在约定期限内未激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双方约定或甲方承诺的其他情形。

(四)因技术进步或国家政策等原因导致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保留对电信业务(服务)、业务号码做出调整的权利,调整前乙方应至少提前90日发布公告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甲方可就解决方案与乙方协商,但不得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协议争议

有关协议争议,双方可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可向当地通信管理局或消费者协会申请进行调解;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时,若双方均无异议,本协议以一年为周期逐年自动顺延。如甲方办理靓号入网的,在网期间本协议持续有效。

(甲方承诺:本人已经充分、完整阅读并理解本协议所述全部条款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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