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水务局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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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水务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文秘、会务、行政、后勤、信息、信访、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宣传等工作;组织重大调研并拟订政策,承办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二)人事处
承担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外事、社会保险、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组织本局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三)综合计划处
拟订全市水务综合规划和水务发展战略,组织专业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承担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前期及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工作;依法筹集、管理水务发展专项资金;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综合统计工作。
(四)水资源处
拟订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及全市水量分配计划;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工作;承担拟订水源工程规划和管理工作;组织原水价格核算;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原水水质监测;承担取水许可及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五)河道堤防处
组织、协调河道、滞洪区、海堤、河口滩涂等水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审批其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承担河道综合治理,监督管理河道范围内水工程设施日常运行维护;承担水文站网建设和水文监测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六)水土保持处(市水土保持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
(七)供水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供水发展规划;承担供水行业管理及供水特许经营监管工作;承担供水工程可研及初步设计行政许可工作;承担供水调度及监督实施工作;参与自来水价格的核算;承担供水水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水污染治理处
拟订全市水污染治理年度计划,组织全市水污染治理项目的前期论证;协调市、区水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承担市政府投资水污染治理工程的组织实施和水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工作。
深圳市水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章,拟订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水务发展规划及水资源、防洪排涝、农田水利、供水、排水、节水、水土保持、污水处理及回用、中水利用、海水利用等专业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承担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保障责任。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根据全省水资源分配方案,做好跨境水资源规划衔接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监测河道、水库的水量,检测其水质,核定其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协助做好水源保护工作。
(五)参与全市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的拟订工作,承担水污染治理工程和水环境保护工程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监管责任。
(六)承担城市供水水质安全责任。负责水务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水务行业的特许经营管理;负责管道直饮水的管理以及原水、供水水质日常检测和管理工作。
(七)承担水务工程的建设管理及其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水务固定资产的监管及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工作。
(八)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全市水库、河道、堤防、河口滩涂、滞洪区及其他水务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大、中、小型水库、河道、滞洪区及其他水工程设施的防洪防风安全;负责水工程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组织协调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审批并监督实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十)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及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
(十一)承担全市排水设施(含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责任。负责对全市排水运营单位监督考核;负责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运营服务费的支付标准。
(十二)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调解水事纠纷。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深圳市水务局的直属机构
(一)市排水管理处
职能:负责制定全市排水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标准及有关规范;组织编制排水专业规划;负责全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运营服务费的支付标准;负责全市污水处理的特许经营授权,监督管理全市排水设施运营企业,并对其日常运营维护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负责特区内排水设施验收、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审批、拆迁或移动排水设施审批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区排水管理工作。
(二)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职能:1、贯彻国家、省、市有关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定节约用水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和各类用水定额,经批准后组织实施;3、管理用水单位的水量平衡测试工作;4、审查建设项目的用水节水评估报告,组织节约用水设施的竣工验收;5、负责污水、中水、海水和雨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6、负责计划用水管理工作,并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的征收进行监督管理;拟定超计划加价费用的年度使用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7、组织节水产品、器具及节水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开展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和节水型城市的建设工作;8、指导各区节水管理工作,受理有关投诉、行政复议等。
(三)市水政监察支队
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2、组织协调并负责处理全市重大、统一的行政执法活动;3、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区水务行政执法工作;4、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执法工作。
(四)市水务局财务管理中心
职能:1、负责对市水务局非财政拨款单位的财务进行集中会计核算(记帐、报帐、对帐)和结算,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提供会计报告;2、负责办理纳入集中核算单位的工资统发手续和各类款项的支付手续;3、负责为纳入集中核算单位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提供业务指导,组织审核和编报各单位年度经费预算;4、协助纳入集中核算单位做好资金收支管理,负责对各单位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为纳入集中核算单位提供其他财务服务。
(五)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职能:负责市政府投资水务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市防洪设施管理处
职能:负责管理和维护深圳经济特区内的防洪设施,即已建防洪水利工程(河道、防洪排涝泵站、滞洪区、水闸等)。
(七)市东江水源工程管理处
职能:深圳市东江水源工程管理处为东部引水工程正常运行提供管理保障。供应原水(未加工的天然水)。已建水利工程日常维护、泵站机电设备运行管理、运行安全监测。
(八)市铁岗·石岩水库管理处
职能:负责铁岗水库、石岩水库和茅洲河提水泵站、塘头抽水泵站、库区涵养林及配套水务工程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九)市北部水源工程管理处
职能:负责观澜河引水工程、茜坑水库、龙茜供水工程以及北线引水工程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
(十)市大鹏半岛水源工程管理处
职能:负责大鹏半岛水源工程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
(十一)市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
职能:负责全市水务工程(包括配套、辅助、附属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十二)市水质检测中心
职能:负责原水、城市供水(含二次供水)及污水处理厂进厂、出厂水质检测工作。
(十三)市西丽水库管理处
职能:负责西丽水库、长岭皮水库、石塘引水渠、长(岭皮)西(丽)引水渠和红木山水库等工程的管理维护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为深圳市城市供水、城市防洪提供保障。
(十四)市梅林水库管理处
职能:为已建水利工程正常运行提供管理保障。负责梅林水库工程运行管理,水库资源保护。
(十五)市三洲田·铜锣径水库管理处
职能:负责三洲田水库和铜锣径水库的建设、管理、维护和水源保护工作;负责三洲田水厂、三洲田电站、大康泵站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横岗、龙岗、坪山、华侨城三洲田投资有限公司的源水、自来水供应和发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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