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标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中国商标局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国家商标局商标查询网
1: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商标网-商标查询 http://www.ctmo.gov.cn/sbcx/
2.进入系统后,用户可以看到主要功能:商标近似查询、商标综合查询、商标状态查询、商标公告查询、错误信息反馈、商品/服务项目。
3.商标近似查询:指按图形、文字等商标组成要素分别提供近似检索功能,用户可以自行检索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是否已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4.商标综合查询:指可以按商标号、商标、申请人名称等方式,查询某一商标的有关信息。
5.商标状态查询:指可以通过商标申请号或注册号查询有关商标在业务流程中的状态。
6.商标公告查询、错误信息反馈、商品/服务项目是一些公开公告信息查询和向商标局反馈信息的渠道。
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工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商标归哪个部门管
法律分析: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是中国工商总局商标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隶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也称“国家商标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国家商标局主管全国的商标注册与管理工作,负责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商标的注册工作,办理商标异议裁定以及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补证、注销等有关事宜,指导、协调、组织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依法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研究拟定商标注册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商标国际条约、协定在中国的具体实施及承办商标国际交流与合作有关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商标局属于哪个部门
商标局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主管全国的商标注册与管理工作,负责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商标的注册工作,办理商标异议裁定以及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补证、注销等有关事宜,指导、协调、组织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依法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研究拟定商标注册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商标国际条约、协定在中国的具体实施及承办商标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第七条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商标局隶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商标注册与管理工作,负责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商标的注册工作,办理商标异议裁定以及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补证、注销等有关事宜,指导、协调、组织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依法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研究拟定商标注册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商标国际条约、协定在中国的具体实施及承办商标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商标局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商标注册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负责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商标的注册工作,以及办理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补证、注销等有关事宜;负责办理商标异议裁定;依法撤销注册商标;依法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及假冒案件,指导本系统的商标办案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协助办理商标侵权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和商标印制管理工作;依法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负责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商标信息的收集工作;负责商标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商标国际条约、协定在中国的具体实施及承办商标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申请受理处、审查一处、审查二处、审查三处、审查四处、审查五处、国际注册处、异议裁定一处、异议裁定二处、商标档案处、变更续展处、法律事务处、案件指导处、监督管理处、计算机系统管理处等16个职能处,编制245人。现有工作人员210人,其中审查员144人。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先后由中央私营企业局和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成立后,内设商标局。根据1982年颁布的《商标法》商标局主管全国的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标使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职权或应权利人请求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保护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邮编:100820
电话:86-10-68052266;86-10-68027820;86-10-68052266(语音咨询电话)
传真:86-10-68013623
网址:.cn或.cn
中国商标网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