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抽象类与接口的区别 java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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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中抽象类和接口有什么区别
声明方法的存在而不去实现它的类被叫做抽象类(abstract class),它用于要创建一个体现某些基本行为的类,并为该类声明方法,但不能在该类中实现该类的情况。不能创建abstract类的实例。然而可以创建一个变量,其类型是一个抽象类,并让它指向具体子类的一个实例。不能有抽象构造函数或抽象静态方法。Abstract类的子类为它们父类中的所有抽象方法提供实现,否则它们也是抽象类为。取而代之,在子类中实现该方法。知道其行为的其它类可以在类中实现这些方法。
接口(interface)是抽象类的变体。在接口中,所有方法都是抽象的。多继承性可通过实现这样的接口而获得。接口中的所有方法都是抽象的,没有一个有程序体。接口只可以定义static final成员变量。接口的实现与子类相似,除了该实现类不能从接口定义中继承行为。当类实现特殊接口时,它定义(即将程序体给予)所有这种接口的方法。然后,它可以在实现了该接口的类的任何对象上调用接口的方法。由于有抽象类,它允许使用接口名作为引用变量的类型。通常的动态联编将生效。引用可以转换到接口类型或从接口类型转换,instanceof运算符可以用来决定某对象的类是否实现了接口。
java中抽象类和接口的区别
抽象类是用来捕捉子类的通用特性的。它不能被实例化,只能被用作子类的超类。抽象类是被用来创建继承层级里子类的模板。
接口是抽象方法的集合。如果一个类实现了某个接口,那么它就继承了这个接口的抽象方法。这就像契约模式,如果实现了这个接口,那么就必须确保使用这些方法。接口只是一种形式,接口自身不能做任何事情。
扩展资料:
抽象类往往用来表征对问题领域进行分析、设计中得出的抽象概念,是对一系列看上去不同,但是本质上相同的具体概念的抽象。
通常在编程语句中用 abstract修饰的类是抽象类。在C++中,含有纯虚拟函数的类称为抽象类,它不能生成对象;在java中,含有抽象方法的类称为抽象类,同样不能生成对象。
抽象类是不完整的,它只能用作基类。在面向对象方法中,抽象类主要用来进行类型隐藏和充当全局变量的角色。
参考资料:抽象类百度百科接口百度百科
接口和抽象类的区别是什么
C#抽象类和接口的区别:
1.类是对对象的抽象,可以把抽象类理解为把类当作对象,抽象成的类叫做抽象类.而接口只是一个行为的规范或规定,微软的自定义接口总是后带able字段,证明其是表述一类类“我能做。。。”.抽象类更多的是定义在一系列紧密相关的类间,而接口大多数是关系疏松但都实现某一功能的类中.
2.接口基本上不具备继承的任何具体特点,它仅仅承诺了能够调用的方法;
3.一个类一次可以实现若干个接口,但是只能扩展一个父类
4.接口可以用于支持回调,而继承并不具备这个特点.
5.抽象类不能被密封。
6.抽象类实现的具体方法默认为虚的,但实现接口的类中的接口方法却默认为非虚的,当然您也可以声明为虚的.
7.(接口)与非抽象类类似,抽象类也必须为在该类的基类列表中列出的接口的所有成员提供它自己的实现。但是,允许抽象类将接口方法映射到抽象方法上。
8.抽象类实现了oop中的一个原则,把可变的与不可变的分离。抽象类和接口就是定义为不可变的,而把可变的座位子类去实现。
9.好的接口定义应该是具有专一功能性的,而不是多功能的,否则造成接口污染。如果一个类只是实现了这个接口的中一个功能,而不得不去实现接口中的其他方法,就叫接口污染。
10.尽量避免使用继承来实现组建功能,而是使用黑箱复用,即对象组合。因为继承的层次增多,造成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当你调用这个类群中某一类,就必须把他们全部加载到栈中!后果可想而知.(结合堆栈原理理解)。同时,有心的朋友可以留意到微软在构建一个类时,很多时候用到了对象组合的方法。比如asp.net中,Page类,有Server Request等属性,但其实他们都是某个类的对象。使用Page类的这个对象来调用另外的类的方法和属性,这个是非常基本的一个设计原则。
11.如果抽象类实现接口,则可以把接口中方法映射到抽象类中作为抽象方法而不必实现,而在抽象类的子类中实现接口中方法.
从编程的角度来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都可以用来实现"design by contract"的思想。但是在具体的使用上面还是有一些区别的。
首先,abstract class在 Java语言中表示的是一种继承关系,一个类只能使用一次继承关系(因为Java不支持多继承--转注)。但是,一个类却可以实现多个interface。也许,这是Java语言的设计者在考虑Java对于多重继承的支持方面的一种折中考虑吧。
其次,在abstract class的定义中,我们可以赋予方法的默认行为。但是在interface的定义中,方法却不能拥有默认行为,为了绕过这个限制,必须使用委托,但是这会增加一些复杂性,有时会造成很大的麻烦。
在抽象类中不能定义默认行为还存在另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可能会造成维护上的麻烦。因为如果后来想修改类的界面(一般通过 abstract class或者interface来表示)以适应新的情况(比如,添加新的方法或者给已用的方法中添加新的参数)时,就会非常的麻烦,可能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对于派生类很多的情况,尤为如此)。但是如果界面是通过abstract class来实现的,那么可能就只需要修改定义在abstract class中的默认行为就可以了。
同样,如果不能在抽象类中定义默认行为,就会导致同样的方法实现出现在该抽象类的每一个派生类中,违反了"one rule,one place"原则,造成代码重复,同样不利于以后的维护。因此,在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间进行选择时要非常的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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